时间:2025-12-13 09:49:15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——邓X法官故意毁弃案件材料,被告代理人身份及委托手续在卷宗消失 (2023)沪0105民初34997号卷宗 一、先说事实 1. 邓鑫审判长认定拼多多代理人身份合法,允许参加庭审 2024年3月29日法庭审理笔录,《笔录3》第2页, 原:要求查看对方证件和委托手续材料。 审:被告代理人的证件及委托手续均在卷宗中。 原:要求查看委托书、律所函、授权委托书和劳动合同的原件。 …… ………… 被2代:庭前已经上传至法院系统,今天未携带原件。 原:被告2代理人无法提供相应材料,应该下庭,不应参加本次庭审。 审:告知原告,你方可以提出异议,法院会对代理人的代理资质进行审查。 2. 没有证据证明拼多多代理人身份合法 当庭未出示授权委托书、劳动合同原件,结案后原告阅卷(电子卷宗)并未查到代理人资料。 3. 一中院证据证明被告代理人身份造假 查阅上海一中院再审审查卷宗_(2024)沪01民申350号_发现,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(没有法人签名,公章没有压住日期),代理人身份证据是假的(代理人以员工身份参与诉讼,但其提供的劳动合同并无签字、盖章和日期,属于无效合同、假合同)。 本案再审审查被驳回,没有进入实体审查。 二、再审条件 《民诉法》第211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再审:(二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。 《民诉法解释》第333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,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、案件性质、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、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。 主体资格事实包含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与诉讼当事人资格两类,若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将导致诉讼程序受阻。 三、应予再审 被告2拼多多代理人合法身份缺乏证据证明,符合211(二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