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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12-16 17:34:06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
上海长宁法院邓鑫法官在无合议庭授权情况下违法办案

2023)沪0105民初34997

和上海一中院郭震审判长逃避缺席再审听证相反,长宁法院邓鑫法官却是在无授权情况下两次主持证据交换,疑似违法。

 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邓鑫应依法接受处罚。

【法律依据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》中指出,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,合议庭审理案件时,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审判长安排完成相应审判工作,这些工作包括“主持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”。


一、本案合议庭组成时间:2024322

【证据1】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通知书》。



二、第一次证据交换时间:20231218日。

【证据2】《证据交换笔录1》:20231218日。

《笔录1》第1-2页,审(邓鑫):……,受合议庭委托,今天由审判员邓鑫主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,由书记员洪巧缘担任记录。此时没有合议庭,更没有委托。明知违法、虚假陈述。邓鑫法官无审判长祁晓栋授权私自办案,违法。


三、第二次证据交换时间:2024118日。

【证据3】《证据交换笔录2》:2024118日。

《笔录2》第1-2页,审(邓鑫):……,受合议庭委托,今天由审判员邓鑫主持双方进行第二次证据交换,……此时依然没有合议庭,合议庭也不可能委托。邓鑫法官无审判长祁晓栋授权私自办案,违法。


四、《判决书》与《笔录》中的虚假陈述

【证据4】《判决书》

《判决书》第1页:本院于20231018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,分别于20231218日、2024118日进行了证据交换,20243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
为什么要说合议庭组成于证据交换之前——明知违法审案,掩盖事实。


五、邓鑫法官明知无合议庭授权违法办案。

在没有合议庭的情况下,无审判长祁晓栋授权情况下,邓鑫法官非法进行了两次“证据交换”。

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邓鑫应依法接受处罚。

请组织查证、处理、回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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