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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鑫法官八项适用法律错误3:连带责任判决中无法律依据的“合理期限”

时间:2025-12-04 08:49:45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邓鑫法官八项适用法律错误3:连带责任判决中无法律依据的“合理期限”

长宁法院(2023)沪0105民初34997


《判决书》第20页,“并在合理期限内于2023830日、1117日等日期就被告时x利用直播间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分别采取了资金冻结、关闭直播、扣分及限制提现等处罚措施已完成注意义务

1自由裁量权过分使用,合理期限不明。

① 法律合理期限时间规定在哪里?是多少?《判决书》需要释明,否则怀疑原审法官违背法律、滥用自由裁量权。

20231117日、830日,两个日期相差79天,法院认定都是合理期限,为什么写两个时间?到底哪个是合理期限?哪个不是?还是都是?还是都不是。《判决书》应说清楚。

被告1证明被告2明知时间是2023618(↓14. 4))。

④ 以最相接近的处罚措施时间830日计算也已延迟两个月另十二天,怎么能说是合理期限?判决应解释清楚。

2)法律要求及时处置

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,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,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,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,保存有关记录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3)拼多多知道应及时处置

《判决书》8页,本院认定事实如下:被告寻梦公司……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B的身份信息将涉案商品停止销售

① “披露……信息……停止销售”。这句话的意思是平台知道被告1侵权,披露信息完成后将商品停止销售。按常理,行的两个行为应是同时或顺次接续完成的,强调的是即时性,中间不会间隔很久。否则,“”不恰当。比如“我穿上外套拿起包包去上班”是连续动作。

② 披露信息的时间是:2023715日一次、19日一次。↓14. 明知。

③ 对本案来说此时应采取必要措施

但没有证据表明拼多多此时采取必要措施。

结论:拼多多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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