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12-04 08:49:45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邓鑫法官八项适用法律错误3:连带责任判决中无法律依据的“合理期限” 长宁法院(2023)沪0105民初34997号
《判决书》第20页,“并在合理期限内于2023年8月30日、11月17日等日期就被告时x利用直播间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分别采取了资金冻结、关闭直播、扣分及限制提现等处罚措施,已完成注意义务。” (1)自由裁量权过分使用,“合理期限”不明。 ① 法律合理期限时间规定在哪里?是多少?《判决书》需要释明,否则怀疑原审法官违背法律、滥用自由裁量权。 ② 2023年11月17日、8月30日,两个日期相差79天,法院认定都是合理期限,为什么写两个时间?到底哪个是合理期限?哪个不是?还是都是?还是都不是。《判决书》应说清楚。 ③ 被告1证明被告2明知时间是2023年6月18日(↓14. (4))。 ④ 以最相接近的处罚措施时间8月30日计算也已延迟两个月另十二天,怎么能说是合理期限?判决应解释清楚。 (2)法律要求及时处置 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,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,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,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,保存有关记录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 (3)拼多多知道应及时处置 《判决书》第8页,本院认定事实如下:被告寻梦公司……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B的身份信息并将涉案商品停止销售。 ① “披露……信息并……停止销售”。这句话的意思是平台知道被告1侵权,披露信息完成后即将商品停止销售。按常理,并行的两个行为应是同时或顺次接续完成的,强调的是即时性,中间不会间隔很久。否则,“并”不恰当。比如“我穿上外套并拿起包包去上班”是连续动作。 ② 披露信息的时间是:2023年7月15日一次、19日一次。↓14. 明知。 ③ 对本案来说此时应采取必要措施。 ④ 但没有证据表明拼多多此时采取必要措施。 结论:拼多多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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