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12-04 10:40:24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长宁法院(2023)沪0105民初34997号
【错判】《判决书》第19页:综上,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,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 1199元*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……。 【所依法律】《消保法》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”。 适用法律错误分析 【分析】用“实际价值”就是《民法典》合同法,用“1199元”就是《消保法》。 (1)原告没有提出按《消保法》第五十五条赔偿,不诉不理。 《判决书》第2页,原告诉讼请求为:1.原告收到的标的物不符合直播间被告宣传说明的质量标准,该买卖合同造成本质性违约,被告应赔偿合同标的物的直接履行利益损失100万元给原告,三套300万元; 2.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“假货”赔偿部分,向原告赔偿合同承诺的“假一赔三”假货惩罚性违约金,按合同标价100万三倍赔付即300万,三套900万元; (2)“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”?《消保法》并无“假一赔三”这个名词,《消保法》第五十五条连“假”字都没有,更不可能有“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”。通常百姓的普通“假一赔三”不是《消保法》条款,不是法院判案依据。 (3)《消保法》用“价款”,但《判决书》用“实际价值”。 (4)本案两个“假一赔三”之争: 一个是《民法典》合同法约定(本文称合同假一赔三、本案假一赔三),按标价(市场价)三倍赔偿; 一个是《消保法》五十五条(核心是“欺诈”)(本文称欺诈假一赔三、普通假一赔三)。按价款(订单价格)三倍赔偿。 原告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,是依据《民法典》本案合同约定索赔:“如果买到假的,假一赔三,按市场价赔”。“假一赔三”,在此应是《民法典》(合同法)“依约履行” 承诺的本案“假一赔三”(看直播间视频)。不是“欺诈”、“价款”三倍赔偿的所谓普通“假一赔三”。 庭审真实记录也证明:本案打的是合同__《民法典》,不是“欺诈”__《消保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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